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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医疗卫生人才招聘97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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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衢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需要,共需招聘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97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7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对象为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公告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等平台对外发布,按照接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后,应聘者可通过二维码或电子邮箱投递简历(邮箱地址附后),进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24时。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在读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如论文、课题等佐证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考生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

(二)资格审查

一般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开考,经资格初审、复审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全部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市本级公立医院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可组织首轮面试面谈,面试面谈达到合格线的进入下一环节,合格分数线为60分。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谈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命题与考务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时间拟定于1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谈

硕士研究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70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硕士研究生岗位最终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博士研究生岗位根据面试面谈成绩计算总分。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或面试面谈结果按引进计划1:1确定入围考核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放弃人员应签书面声明。

(六)考核体检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安排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人才,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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