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wps或office等软件操作,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年公民,法学、会计学专业的优先聘任。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608号三楼305室。
咨询电话:0570-3010259。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粘贴彩色免冠照片。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对象。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入围人员需提交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一份。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其他事项
1.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人员聘用后,工资报酬按照招聘单位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3.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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