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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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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2024年计划招聘1名民族宗教研究岗位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推荐报名,考察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计划考核招聘特殊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岗位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附件1)。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5)。

三、招聘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27日9:00--18:00。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9日9:00--18:00。

(三)面谈、现场资格复审、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以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与西双版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3年的人员和定向委培生、委托培养生;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核招聘采取网络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

1.网络邮件报名:xsbnmzj@126.com。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将所需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邮件标题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8月23日、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将所需材料报到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6号二楼206室)。

3.报名材料

(1)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

(5)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等材料。

(7)其他证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文件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通过网络邮件报名的,除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为JPG格式外,其他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报送。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招考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中的招聘岗位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编报,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咨询。报考人员在报送报名信息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得对报名信息再作修改。凡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专业认定

(1)《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5)。

(2)报考者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

2.学历认定

(1)国民教育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2)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

(四)面谈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5人,成立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面谈,面谈结束后,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面谈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5人,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面谈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州民族宗教局窗口网站等媒体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转载,并由工作人员及时联系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开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业务能力考核环节。

(六)业务能力考核

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组现场评价、现场打分。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笔试内容,考生集中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分制)×60%+面试成绩(100分制)×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业务能力考核成绩24小时内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

1.体检人员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复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或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不进行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zmzj/zmzj.d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受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及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和人社部门等巡视检查。

(2)参与考核招聘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3)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违纪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黑名单。

(5)所有参加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对违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在考场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7)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碍于考核的吃请等活动。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网站、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发生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通告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一)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0691—2122754

(三)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691-2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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