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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齐河县卫健系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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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满足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加快人才梯队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医院人才发展需要,2024年齐河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齐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  9:00— 9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 9月1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52226/n38238457/n38239018/n78643309/index.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9月12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9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报名结束,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齐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分为医疗类(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5.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以及《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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