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量化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鄞州区管辖(不含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现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产业型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身心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要求详见下表:
注:以上学历、任职经历和荣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3年11月13日,具体荣誉目录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民政局3楼315办公室(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任职文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集体荣誉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张2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组成资格条件审核小组,对递交申请的报考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招聘资格。
(三)考试
1.量化考核
考核采用量化赋分的形式,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总分100分。报考人员填写《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后,提交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并由镇(街道)党(工)委同步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价情况分别在所在镇(街道)和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递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
2.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2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综合基础和基层实务知识》,总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内容;基层实务知识,侧重对城乡社区治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
根据量化考核评分×10%+笔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合成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合成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3.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对象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社区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按量化考核评分×1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和量化考核评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下同)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考察组提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因故造成岗位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须继续留原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及其他事项按镇(街道)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鄞州区委组织部:0574-89295121,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鄞州区民政局:0574-89295813,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附件: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