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人员及递补名单
姓名 |
性别 |
报考职位 |
岗位内排名 |
备注 |
王铿锵 |
男 |
法务岗 |
1 |
放弃 |
陈锦海 |
男 |
法务岗
|
2 |
递补 |
二、递补体检集合地点、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单寸免冠照片(1张)于2023年4月11日(周二)上午8点前到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门口集合签到。未按指定时间地点签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722005。
附件:体检须知
附件
体检须知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签到,作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未按通知(公告)及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参加体检的,或发现冒名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将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六、怀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七、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八、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九、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十、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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