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是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联合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位于浙江省舟山市,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心为海洋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主要从事智能机电装备、水产养殖与精深加工、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材料、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涉海新兴产业和其他围绕科技创新与健康发展方面的研究、开发,以及分析测试、加工等技术服务和海域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海洋测绘等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于国家海洋战略和地方产业发展,并支撑浙江大学海洋学科建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 |
计划数
2.入职后主要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的测量仪器/仪表数字化设计工作,要求熟悉本专业cad设计工具,具备一定的设计经验;
3.外语水平须满足:cet6级425分及以上,或wsk(pets5)合格,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80分及以上。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http://zoceanc.zju.edu.cn/
3.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网站:http://oc.zju.edu.cn/
其中,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是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oc_hr@zju.edu.cn(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今日招聘网jrzp.com”)。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岗位需组织面谈,择优按1:6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实际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6倍以上,则按实际人数直接确定面试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或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92312、0580-2186309,监督电话:0580-2092588。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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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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