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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聘青田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工作人员(校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校医)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青田县事业单位或浙江省范围内青田县户籍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参加报名的人员除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满5年;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新录用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新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每位干部每年参加公开选聘或上级公开选聘原则上不超过2次;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公开选聘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户籍等统一截止到2023年7月27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2023年青田县教育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校医)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等材料到青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会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核减或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总分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选聘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以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择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选聘职数满额或确无递补对象为止。拟聘用对象公示后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选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834980,0578-6822583(县教育局),0578-682227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78-6830329(县教育局),0578-676813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
2023年青田县教育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校医)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