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机关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1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温岭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确定。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提交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审核。报名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全市各选聘职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
对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选聘对象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6010977(事业单位管理科);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1.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docx
2.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