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县政府的直属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资产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下属企业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用人 |
单位
岗位
人数
代理
造价工程师、工程师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
本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本科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专业
专业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职所需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10日中午12时止。
2、报名地点: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新安北路42号11楼1111室),联系人:黄红琴联系电话:64810324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2倍的岗位可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30%和70%,成绩折算时保留二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位。
1、笔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个别紧缺专业经集团党委研究后可以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安排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聘用
经考试、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若招聘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空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未解除的,由本人负责办理解除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聘期内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九、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人才网公布。
3、本公告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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