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易地扶贫搬迁点、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名,具体工作岗位由银盏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或在瓮安县常住一年以上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经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软件电脑的操作、对待群众热情大方、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40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2.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月8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银盏镇一楼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谢福英;联系电话:0854287995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残疾证、毕业证、失业证、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建档立卡户须提供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招聘由银盏镇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始面试后尚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在岗位面试过程中,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并列成绩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即进行第二次综合素质测定面试最终决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政审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递补下一名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银盏镇与聘用人员签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银盏镇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成立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2879951。
十二、银盏镇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278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