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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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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510计划”攻坚行动,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21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户口落户时间以2021年6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岗位户籍不限。

(五)学历要求: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学科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学历(2022年开始报考小学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

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执行;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报考对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学科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但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2021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71名,具体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小学、初中须具有对应学段教师资格或高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社会、人文教育、地理等专业可报考与社会岗位;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若毕业证书没有注明方向且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学科的,可自选小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考。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时间:2021年6月10日-12日,共3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办法:先填写《202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7日前发送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2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复印件,需现场签订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相应学校开具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须在拟聘用公示前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以及部分紧缺学科岗位(、与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发布公告。按规定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它符合要求的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或技能考试(100分制):

①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

②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③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等(占20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理论等(占80分)。

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2)面试(100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比例进入面试,学科岗位招聘人数2人及以下的按1:3;学科岗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8人及以下的按1:2;学科岗位招聘人数8人以上的按1:1.5(四舍五入取整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①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②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试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教材(泰顺县内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③其他说明:试课规程、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项分数分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课,取本次试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将毕业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学科岗位)。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自接到工作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超过15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二)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聘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本人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的,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七)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82628。

(八)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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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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