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天台县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1人。
二、选聘条件
1.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较高,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截止2025年4月,在调动前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须满5周年以上。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选聘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6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天台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天台县行政大楼12楼1217室);
网络报名电子邮箱地址为:ttjwgbs@163.com。联系人:周敏茹,联系电话:0576-83930598、13566829603。
3.报名要求:提交《天台县纪委县监委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表等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2.考试。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直接取消选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选聘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4.公示。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未尽事宜,由天台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天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