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路155号,主营业务涵盖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资质等级二级)、小区开发以及城市土地开发等。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强。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设置
办公室1人(法务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流程
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流程控制、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集团、区国资办、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姓名+应聘部门 / 岗位,发送至邮箱392035376@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77-88846186(工作日咨询时间:9:00-11:00;14:30-17:0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进行资格筛查。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评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如实填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根据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四)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录用人员身份类别为其他用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员工(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的90%,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相应职级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分值排名进行递补。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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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