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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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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条件

(一)招录岗位

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履行检察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后出生);

5.浙江省内户籍(以2024年8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招录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8月30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并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上传。

2.报名材料:《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扫描件、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人页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考人员填写的电子邮箱反馈。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招录名额或取消招录岗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9月5日后登入报名填写的电子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试卷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2024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165-28号)。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省检察院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考计划人数比例为1: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与岗位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省检察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省检察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省检察院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一年。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且协商不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平台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检察网(/);

2.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招录咨询电话:0571-88810353(陈老师);

工作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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