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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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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口腔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口腔专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社会诚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详见医院官网,网址:www.ynskq.co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C座5楼511人事科

(二)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核材料

(1)《2024年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填写报名表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签字并按手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

2.注意事项

(1)省外应聘者如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所列材料到场审核;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初筛

医院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初筛工作,初筛以笔试或面试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筛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不到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通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等额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由我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考察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由我院工作人员陪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医疗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有隐瞒既往病史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放弃的人员,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十、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医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人事科电话:0871-65330099转8084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71-6356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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