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与东吴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经上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副大队长。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副大队长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性别要求 |
年龄 要求 |
学历及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工作 单位 |
1 |
副大队长 |
1 |
男 |
37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工作满6年(含)以上,有队伍管理工作经验,有参与过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工作经历,热爱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地址:东吴镇) |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2406805667@qq.com),或将资料直接邮寄或送至鄞州区应急管理局407室,邮寄资料的,应保证资料2023年7月31日前送到区应急管理局,否则后果自负),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征信报告。
(二)面试。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面试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
(三)体能测试。进行1000米或3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单杠等项目的能力测试,并根据成绩择优录用。
(四)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体检费用应聘人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在报名后2日内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通知体能测试和体检。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招聘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附加报名费用。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8天轮休,全年96天(可选择周休、月休、季休,一次轮休或休假累计天数通常不超过30天)。
联系电话:0574-89298318,13906611830,0574-89298340,13967836817,联系人王仁伟,鲁伟利。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
本简章由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