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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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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规划院”)成立于1995年5月,原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初,经改制为台州国运集团下属国有企业,并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托管。

台州规划院为台州市设计龙头企业,是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类等资质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机构。公司共设有十一个业务部门、一家下属子公司。现有员工30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10余名,工程师近100名,国家各类注册人员70余名。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清单

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⑸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受诫勉、组织处理的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⑹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⑺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同等级)及以下等次;

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

(二)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岗位报考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众号、台州人才网。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6日8:30-2024年10月9日24:00。

2.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将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tzghy@vip.163.com。

3.报名系统内应提供的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⑴按报名系统指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按报名系统指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附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⑵上传资料(材料)电子版: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若应聘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替代,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带有效期内的验证二维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等材料。

特别提醒: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国(境)外就读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照片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③有工作经验(年限)要求的岗位需同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有社保单位公章)、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若无,请提供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④有职称、技能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书。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涉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任何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学科)参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我公司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专业及学位最终以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在国(境)外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最终以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学位认证函为准。

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应聘人员,公司不再另行告知。

(三)组织考试

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设置合格分为6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为70分,未能达到者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材料、证明、证件)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临考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缺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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