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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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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田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温溪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岗位职数性别学历专业其他要求
编外工作人员13不限大专以上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统计学类、统计类、财务会计学类、安全类、环境保护类或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年龄18-35周岁
编外工作人员22法学类、计算机类或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
编外工作人员33建筑类、土木类、测绘类、地理科学类、土地资源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国土资源管理或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
编外工作人员410不限
编外人员5(驾驶员)1高中及以上不限年龄18-45周岁;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及以上熟练驾驶经验;近3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优先考虑本地驾驶员。
合计19

招聘职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编外工作人员4岗位为1:2),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青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青田县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2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在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他要求栏。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温溪镇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403办公室)

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自行下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注: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注意查收短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江滨小城事”。)

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编外人员5不进行笔试,只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为场地考试或上路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职数2人及以下的按1:3,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编外人员5计算公式为:技能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排名。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招聘岗位一年内(从公示结束日起)有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本次人员中择优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青田县编外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疫情防控工作按最新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青田县温溪镇纪委0578-6857651

咨询电话:青田县温溪镇党建办0578-6505893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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