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体人[2009]42号),决定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体育教练员共2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曾被浙江省运动队正式招聘(招工),并经原招工单位审核正式退役,且退役后尚未被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优秀运动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执行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体人[2009]42号)精神和我市体育人才紧缺的实际,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现场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山市礼贤路304号。
3.报名材料:
(1)《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浙江省内退役优秀运动员相关材料(正式招工和浙江省内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技能考核程序。在公示期间,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有问题反映的,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体育局调查核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技能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项试教的形式进行技能考核。专项试教主要对其带训项目进行试教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的不得入围体检、考察环节。专项试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体育局等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体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江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江山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本公告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体育局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570-4071375,0570-4028336
附件1:2024年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体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4/8/20/art_1229080271_3669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