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石林镇庙坝村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组织
岗位开发、简章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评审、考察、公示等工作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应急办、招聘所在村(社区)负责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具体包含: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满3个月及以上);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脱贫人口;登记失业残疾人;登记失业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登记失业复员退役军人。
2.除毕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具有重庆市户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除特殊政策规定外,安置对象的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即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二)其他条件
1.“4050”人员中男性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4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10日)。
2.本镇户籍优先,如本镇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人数的,可放宽到非本镇户籍人员。
3.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需自备并会使用智能手机。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等。
5.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人员。
6.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1名(庙坝村非全日制)。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资料和填写报名表。
2.报名地点:庙坝村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23-48338115)。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符合困难就业人员身份情况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例:高校毕业生身份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退役军人身份的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资料原件、残疾人身份的提供残疾证原件、低保家庭人员身份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并填写《石林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名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日常表现及现阶段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或不适于本岗位需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面试、审查遵纪守法情况、村(社区)评审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由备选人员递补。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考察合格的备选人员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目前执行标准为21元/小时,每天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个月最长工时96小时,工作期间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等纪律和管理要求,具体用工小时数由石林镇各用人单位(村、社区)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确定,社会保险依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执行。
(二)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每次协议签订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庙坝村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3364018669/1871620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