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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双高”校、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深化“时尚纺织服装+”一体多元专业体系改革,形成共建、共融生态系统,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9个、教育部“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优势及特色专业10个、省示范专业4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学校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区域、产教融合、特色发展”办学定位,作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红帮精神,强化工学结合,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3236285730@qq.com邮箱。投递简历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资质认证、个人专利、中共党员、英语六级合格证书等复印件;(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5)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谈考核程序。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考核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认证、个人专利、中共党员(预备)、英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二)面谈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学校组织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由学校邮件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329804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