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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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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室下属国有企业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组承担全市交通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所涉及的新建公路、桥梁和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配合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规划等前期工作,为全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名技术设计人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能吃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

4、其他要求:上述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8、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岗聘用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2号)。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上报名信息、粘贴照片,进行现场报名;

②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有效期内二维码在线验证,登录学信网-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无帐号的注册后查询),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后查询打印)原件(电子截图无效)、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考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招聘专业以《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

4、资格审查:

在报名工作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工作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仪表气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同分,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

1.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

3、招聘结束后1年内(以首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时间为准)如有同岗人员辞职或辞退的,可从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问题,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政策咨询:0575-89005560

考试报名:0575-871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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