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前身为台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5月,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达成战略协议,授权原台州市卫计委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正式签约,合作共建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又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台州院区。
医院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20亩,规划床位为800张;开设儿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四大学科群;开设妇产科、乳腺外科、妇女保健科、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新生儿科、儿童内科、儿童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急危重症医学科、介入医学科、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全科医学科、中医科、精神心理科、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临床检验中心、病理科、输血科、药剂科、营养科等科室,全面提供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围产保健、安全分娩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借助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的优质医疗实力,将为台州妇女儿童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公告公示栏);
3.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医院信息-人才招聘专栏)。
同时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其中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为发布本次相关招聘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严格落实住培合格人员在医疗机构范围内就业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考试。
2.报名方式:岗位报名均在网上进行或在各大高等院校和人才招聘会现场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至邮箱:wmuwchzrkk@163.com。之前投过简历者需发送报名表重新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等材料和相关工作证明。相关报名材料原件需在参加考试时提交复审。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一律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的原件,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和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要在拟聘用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人手续,视同主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2025年毕业生,凭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材料和有关证书(证明)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时。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七)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0576-88600798)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二)咨询
联系单位: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智谷路199号
联系科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600798
邮箱:wmuwchzrkk@163.com
邮编:318000
本公告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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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