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
3.性别及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男性(若符合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学历和专业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畜牧兽医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5.户籍要求:具有桐庐县常住户口(以2019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办法、程序
(一)招考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桐庐县畜牧兽医管理局(桐君街道富春路69号2栋201办公室);
3.报名时需填写《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4.报名联系咨询电话:0571-58569522、64600176。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知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报考比例不足1:5(不低于1:2的),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通知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择优原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一年内有效)。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协检员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主要从事一线动物检疫及监督工作,协助官方兽医从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外来动物及产品报验工作和现场采样、兽医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录用后待遇按桐庐县计划内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2、录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间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凡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予聘用。
(联系人: 0571-64600176、5856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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