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辅助管理人员岗位及配置情况,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莆田市中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社会招聘1名辅助管理人员。
二、岗位说明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莆田市中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到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辅助管理岗位。
辅助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和管理,辅助管理岗位工作模式参照单位现行执勤模式执行,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本次共招聘:辅助管理岗位1人.
岗位:生产管理科生资部文员:女,40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认真细心。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中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能接受任务,服从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拥护宪法、拥护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
4.身心健康,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调剂;
7.有原工作单位者,录用后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相关材料。
(二)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监狱或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身体有纹身的,具有严重身体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助管理工作的。
(三)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应聘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资待遇
1.岗位工资1914元+岗位津贴985元+绩效工资601元 =3500元(不含各类津补贴),年收入大约为6.5万元。
2.出勤奖:①总金额设定为每月200元;②根据公司考勤进行考核,按月随工资发放;③考核期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出勤奖,计算公式为200元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满(超)勤不得超过200元。
3.级别工资:根据人员在荔兴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按照每满一年以上(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增加30元(半年15元)的标准进行增加(新增人员级别工资为0元)。
4.年度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发放标准为当年12月份应发工资(含级别工资不含出勤奖)的2.25倍,与每个人的实际工作绩效挂钩,年度12个月的绩效考评结果汇总的总分,乘以年度一次性补助金的平均额,得出个人年度补助金。
5.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80%计发。
五、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和莆田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日起,报名截止时间根据报名人数按1:3进行控制,未达报名控制人数适当延长截止时间,最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填写《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表格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的相关成果打包后以报名者的姓名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到信箱:105889562@qq.com 。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提供各类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进行验证。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程序,统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三)面试
1.初步筛选:将应聘者送招聘工作组成员,通过信息比对,由工作组成员协商后,汇总相对较多认可者进入面试。
2.面试环节:根据报名岗位分批参加面试。面试由1名工作组成员主题发问,其他成员选择1至3个问题补充提问,通过现场评分、集中评议提出拟招聘候选人员名单(有排序)。公司监事会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四)面试通过后政审
1.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政审环节;
2.体检合格者;
3.政审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80%计发。试用期满,由个人提出转正申请。已就业的,办理聘用手续前,报名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移交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