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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影像诊断医师、助产士、护士、医疗秘书以及宣传科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招聘工作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影像诊断医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至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 门诊楼五楼502室)。
3.录用办法: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后,择优录用。
4.工资等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210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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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0月12日
公告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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