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人员(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职业技术学院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红船精神研学基地。
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海盐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同时建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开放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市红船精神教育实践中心)、基础教育部等教学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职人员(紧缺人才)6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末公开招聘教职人员(紧缺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对有职称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
(四)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的,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学校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到入职的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可访问招聘平台(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要求:在线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邮箱、手机号等请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按类别要求上传下列内容的电子版,用“姓名+证书名+申报岗位”命名。所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本人负责,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1)自高中毕业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
(2)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工作经历、党员材料、外语水平或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
(5)个人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成果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应聘人员。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学校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学校将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取消报名资格。
2.采取笔试、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设置在学校内,全部采取线下现场考试形式。资格初审结束以后,学校会将具体考试时间、考务方案公布在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岗位招聘计划3人及以下的,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6倍,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6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计算。如果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6倍,则不需要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环节。
岗位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计算。如果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不需要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经笔试的岗位,如面试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前明确放弃参加面试,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试讲或技能测试。试讲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操作技能。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和技能测试都考查的岗位,成绩各占25%)。若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职业技术学院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的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jxvt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出现放弃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最晚于2024年3月底报到,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聘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在聘用环节中出现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面议。
非岗位的教职人员被聘用入校后应在学生岗位锻炼1年,具体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分年度进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者,或有其他需要本校教职工回避情形的,需向学校报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和相关要求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后续事宜将刊登于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jxvtc.edu.cn),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方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573-89978168 0573-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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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