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辅警(具备车辆驾驶技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辅警(具备车辆驾驶技能)2名。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户籍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需备勤、出差);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现持有并取得B1及以上驾照不少于3年,且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证照取得或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地点:临平区法院北大厅(临平区南苑街道政法西街区法院北门进)。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驾驶证、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携带本人退伍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酌情核减招聘名额。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1时。地点:区法院辅楼(从临平区南苑街道政法西街区法院北门进)。
(2)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科(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提前20分钟到达笔试地点。
(二)体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放弃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共两个项目,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书面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提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笔试、体能测试与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体检考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由区法院参照公务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区法院将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联合审查。
2.考察及联合审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法院联合人力社保局、纪检、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开展。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临平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根据区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报考回避制度。报考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招聘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招聘岗位。
2、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0571-86245420(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3、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