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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司法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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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

(六)宁波市户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参照镇海区相关标准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6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五楼510办公室(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2022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彩照电子版。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公告将在“镇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宁波人才网”公布。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测温正常,持有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时自行配戴口罩。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863712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86371637;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86371209。

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4日

·附件2—2022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xlsx

·附件1—2022年镇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职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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