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力度,全面提高区域教育品质,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打造优质均衡、活力充盈、特色多样、生态和谐的鄞州教育新样态提供人才储备,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2024年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鄞德未来”储备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4年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鄞德未来”储备教师。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4年(含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本科生年龄要求199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毕业于部分国内高校的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毕业于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的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其他高校毕业生要求宁波市生源或户籍;(详见附件1)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指标和学科专业要求
注:1.具体招聘指标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适情调剂。
2.所有招聘岗位须以最高学历和学位的所学专业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3年11月20日—11月22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鄞德未来”储备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11月20日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初审结束后,已报考人员可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招聘指标数小于6名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6名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且进入面试人员需按《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及参加签约对象名单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签约
拟定于面试结束后,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具体工作单位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具体学校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递补规定
1.未准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其余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0月18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5.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就业的2022、2023年毕业生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7.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8.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 https://www.nbyzedu.cn/
附件1.部分国内高校、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