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初选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20倍以上,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数不低于20倍,初选结果于 3 月21 日之前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发布结果。初选通过者接通知后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4.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下一环节。
笔试初定在2018年3月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学校网站查看笔试信息相关通知,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的内容:写作及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1)。其中申报法学院留学生管理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部门岗位的需加考英语测试(科目2),笔试成绩=科目1成绩×70%+科目2成绩×30%。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主页招聘栏目。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或面试投票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投票同意数未超过半数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5. 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考察和体检手续,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