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校警大队招聘公告
为全面提高学校安保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市教育局、公安局决定组建校警大队,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警队员。现将校警队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小学校警队员,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嘉兴市常住户籍人口,初、高中等学校校警队员,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且浙江省常住户籍人口。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关心学生,热爱学校保卫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史。
4.高中文化及以上,退役军人、党员优先,从事过辅警、协警或保安工作优先。
5.无违纪违法和犯罪前科记录和严重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6.其他不宜从事校园安保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对象、人数(见附件二)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年服务经费7.2万(含社保及其他福利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24日。
2.报名地点:海宁市海洲街道长埭路228号212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3-87233213,13819386898
4.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有保安证、退伍军人证的携带相关证书,现场到长埭路228号212办公室咨询登记。报名联系人:傅亚明,联系电话:13819386898。(不接受代报名、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由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建立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初审,并确定笔试对象,参加笔试通知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超过70分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经面试确定的招聘对象、面试成绩超过70分且愿意服从调配者进行体检。
4.公示: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录用: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市保安服务公司;由市保安公司负责上岗培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6.选岗:填报同一志愿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学校校录取名额不足,在服从调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填报录取;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上述方式递补。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附件:1.校警报名表。
2.招聘对象、人数。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
注:自荐表格可在下方下载。
2021年5月海宁市教育局校警大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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