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拓展新昌司法辅助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法律事务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新昌本地户籍优先;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专业要求:
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学位证书,法律专业优先,男女不限。
二、用工方式及薪资待遇:
(一)试行编外用工管理,与上虞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参照新昌编外人员待遇,具体按绍兴市上虞公证处与录用人员签订的编外用工劳动合同执行,不负责住宿;
(三)用工开始时间视项目开展情况而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向社会公开招聘,经面试后,择优录用。
1、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3759586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初审通过的将于元旦后通知面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未入选。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本招聘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00结束。
联系电话:0575-82129452、81226188、81226192(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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