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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公开招聘43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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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嘉兴市南湖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

3.具有嘉兴市户籍(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

6.已在南湖区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的人员报考本镇(街道)以外的单位,需出具加盖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笔试成绩加2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现役军人配偶,笔试成绩加2分。多项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加一次。以上资格需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取得。

8.不能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情形。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录用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

报考余新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余新镇政府704办公室(余新镇渔里路500号),联系电话:0573-83166596。

报考东栅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东栅街道民生服务综合体(文贤路蔚蓝海岸小区北门口二楼),联系电话:0573-82287306。

报考建设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建设街道办事处210办公室(县南街46号),联系电话:0573-82158532。

报考新兴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新兴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吉杨路268号),联系电话:0573-89970248。

报考新嘉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新嘉街道办事处203办公室(城北路557号),联系电话:0573-83615106。

报考解放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解放街道办事处102办公室(城东路418号),联系电话:0573-82317802。

报考南湖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208办公室(景湖路336号),联系电话:0573-82851266。

报名须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南湖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其他相关材料(退伍证、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配偶须有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考生每人限报本次招聘计划的1个岗位,发现报名2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的岗位,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改报本区本次推出的其他适合岗位,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成绩按岗位类别分别统计。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及写作、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

4.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6.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要求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7.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中共南湖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8.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保留递补资格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岗位空缺的,可优先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高的排位在前。

聘用人员报到后由镇(街道)指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未满离职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9.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性质为合同制,享受南湖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等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该网站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湖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解释。联系电话:0573-828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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