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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州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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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3月29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资格等条件,以《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为准。

(二)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面向从温岭市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对象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非个人原因除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该职位报考对象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与现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职位。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4月1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4月2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4月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4月7日9时—11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4月27日15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2024年4月27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或0分)者不得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1.招聘序号029、041、042职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2.其他职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如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入围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

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和面试

入围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放弃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一)技能测试

增设技能测试的职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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