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温残联〔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坞根镇幼儿园)决定面向残疾人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温岭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坞根镇幼儿园)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定向公开招聘残疾人1人。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四级,具备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正常进行交流、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教育信息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3.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网
(http://www.wlcl.cn/)
其中,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19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地点为: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568号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四楼党员活动室。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再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将取消招聘计划人数。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9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568号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四楼党员活动室。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为11月3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5+面试成绩×0.5。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年10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7.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126136(市教育局)、86010877(市人力社保局)、86138573(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2019年温岭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