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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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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乌苏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乌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为乌苏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非领导职务(不含市委管理干部)的工作人员。

1.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3.报考全额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公开选调(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所需资格条件;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乌苏市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乌苏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7.未规定服务期或协议期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直部门(单位)须有三年及以上实际在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选调(聘)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和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军队现役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应急处突人员家属和退役军人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处理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7.政策规定需要回避和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聘)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调(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任职和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考生登录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查看《职位表》(附件1、附件2)《乌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或包联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及选调(聘)岗位所具备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乌苏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室:0992--8501997

乌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992--8512527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14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结合人事档案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

在报名截止前对提供所需材料不齐全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选调(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由于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终止其选调(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调(聘)人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答)题。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考试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考生成绩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考察由用人单位、本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以人岗相适为主要原则,具体测试应试者的岗位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能力素质方面对选调(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组织。由用人单位、本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选派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选调(聘)岗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由组织人社部门采用电话方式通知入围考生。监督小组由相应派出纪检监察组或纪(工)委选派人员组成。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在面试时一并进行。

面试成绩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未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1、综合管理类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成绩占2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或体能测评成绩均相同时,组织加试。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聘)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1。因放弃选调(聘)等原因造成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聘)职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选调(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人事档案,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招考、遴选、选调等。

考生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职员等级和岗位聘用。

(六)体检

考察对象均须体检,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承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本职位(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完成考察后方可进行体检。

(七)确定人选、公示、任职与办理手续

1.确定人选。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员,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或包联领导同意后,将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公示。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选调(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监督及其他事项

1.市纪委监委对此次公开选调(聘)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核实,追究拟选调(聘)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市纪委监委对此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中违反选调(聘)程序、纪律的人员,取消其公开选调(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选调(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公开选调(聘)单位负责解释。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公开选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选调(聘)资格的后果自负。

乌苏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92-8502821

乌苏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92-8516577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992-851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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