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经2024年4月15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红安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重点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师范类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县第一中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两所学校共9个岗位,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分批考试、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初步计划于4月下旬至6月下旬赴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省内外高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招聘会的时间确定,目前已确定的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
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大厅。
报名咨询电话:13476729828(杨老师)。
特别提示:
(1)上一招聘考点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招聘岗位,下一招聘考点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2)其他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报名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4)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4张。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2024年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4)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现场考试或在招聘会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招聘会现场考试的,对单场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直至招满为止;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考试成绩计算。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面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人社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拟聘人员公示后,拟聘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不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5311/1359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