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人才强区创新强区,为“两高四好”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培养和储备一批鄞州区未来名 师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选聘未来名 师储备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省市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1万。2021年上半年gdp达1190亿元,总量全市第1,全省第2。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1所、九年一贯学校2所,小学47所、幼儿园70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千多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发扬“专业、专注、敬业”的职业精神,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三个为本”的区域教育管理理念,坚持以“学生的习惯养成、兴趣激发和学习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生命成长比升学更重要”的“三个更重要”育人理念,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选聘对象
国内高考第一段(第一批)招生录取的师范类专业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2022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师大5%学子英才,户籍不限。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本科生年龄要求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
注:选聘指标总数25人,具体选聘指标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
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t20200303_426853.html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4462.shtml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选聘岗位。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并点击“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将贯穿选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
选聘未来名 师储备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报名至2021年11月23日20:00)
区教育局对已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同时将告知现场资格确认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指标。核减的选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需携带的材料为:《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选聘未来名 师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二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与选聘对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如师范类在读学籍证明、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证明,以及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数6:1比例的,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四)预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到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及预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察结果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预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计划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与选聘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一)此次选聘人员录用,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在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选聘录用人员实行导师培养制,由相应学科市、区名 师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指导,并可优先参评教坛新秀,聘用三年后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之日起计算,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现场确认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省外报考人员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现场资格确认入场前交给工作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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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鄞州区教育局
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