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资格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资格证书,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高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及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岗位的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1、综合岗位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2)2021届和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3)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28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2、法学岗位
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3、紧缺人才岗位
(1)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习形式。
(3)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5)部分高校或部分高校相应专业2022届、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部分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2)。以上人员,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均须毕业于附件2高校或专业范围。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法学岗位”或“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6日9时至9月15日16时。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时至9月19日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21日9时至9月2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请勿用信用卡缴款)。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含应试须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间暂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保持通讯畅通。
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附2寸免冠照)、本人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各类奖励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材料、成绩单、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202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现在读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以及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面谈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特长荣誉和工作愿景等。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者进入笔试。
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法学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后按各岗位类别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紧缺人才岗位笔试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合格分为7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资格复审
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面试对象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附2寸免冠照)、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入围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岗位和法学岗位面试对象还须携带《面试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