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09-02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杭州市卫健委直属财政适当补助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因当前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职业卫生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有3年及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二)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http://rljl.wsjkw.hangzhou.gov.c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完成诚信确认。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应聘材料通过审核的考生,请按本院通知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备审核。
(四)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
(五)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由医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者。
(二)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成绩100分制计算。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面试前,入围人员按单位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实面试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85059382。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