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我区2023年将定向培养招生小学全科教师6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有意为莲都区教育事业服务,并与莲都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名额与专业
2023年莲都区定向培养教师招生6名,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专业为小学教育(师范),学科为小学全科。
三、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杭州师范大学承担2名、丽水学院承担4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莲都区教育局,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区教育局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区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五、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六、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待毕业分配到岗后由区财政予以每人两万元补助(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1万),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政策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正常毕业后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莲都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具有事业编制的农村公办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根据培养计划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区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科:0578-2051278。
莲都区教育局人事科:0578-2131763。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原标题:2023年莲都区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6/14/art_1229427871_5125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