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乐清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乐清市教育局;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乐清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25年6月6日至1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附件1)。
为方便申请人,本次认定证书领取方式统一安排为邮政快递到付送达。申请人在网报时的证书领取方式务请选择“配送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和配送地址及联系电话,收件人须填写本人姓名。未填写配送地址的申请人,将按通讯地址寄送证书。
申请人还须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根据申请的资格种类扫下方二维码加入相对应的钉钉群,以便材料提交、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二)线上审核(材料提交与审核)
2025年上半年乐清市教师资格认定不组织现场确认,由乐清市教育局线上审核,如需提交相关材料,会来电告知,联系电话为0577-61888805,请注意接听。
须提前准备好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图片);
(2)户口簿或居住证扫描件(图片)(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非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提交居住证);
(3)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图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另外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或图片(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电子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直接下载;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或图片(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体检、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一)确认(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已怀孕的人员须携带证明怀孕的相关材料,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后,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关注乐清市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栏或钉钉群。
(二)经评审通过后,认定结果将在乐清市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栏公示一周,申请人可自行查看。
(三)7月中旬发放并配送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请注意查收。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乐清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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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