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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人社告〔2021〕77号
根据《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2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瑞人社告〔2021〕72号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补充。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第(四)条”
原公告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调整补充为:“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2号)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