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岗位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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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8名(其中文职辅警9名,勤务辅警59名)。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心理素质测评与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所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五)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分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不足招聘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有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参考人员,参考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