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外合同工,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永嘉县常住户口;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优先;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下载链接:http://www.zjwzyj.jcy.gov.cn/)一式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
3、报名地点: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南城街道广场路86号)。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主要考察相关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报名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具体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情况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
1、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检务辅助人员列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201087、67201085。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