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199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至1988 年3月1日),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2、2022、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 2019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 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4、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 2023年3月25日。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发布信息、招聘宣讲
招聘会于2023年3月25日(周六)9:00-12:30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举行,讲解、宣传相关政策,解读招聘程序。招聘信息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相关网站公布。
2、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9时-4月1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3、岗位核减或取消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岗位代码为0102、0302、0303、0402、0403、0404、0502、0503、0504、0505的岗位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5、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
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0:00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笔试对象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
(5)笔试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6、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2)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还须提供相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相应的证书;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7、体检、考察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8、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 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对应的工作地有两个及以上的,须进行择岗,择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得报考。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
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4、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
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
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对
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地点咨询电话
瓯海区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88598120
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55592101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温瑞大道1450号 6号楼40756958686
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85255709
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55879955
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86110638
泽雅镇中心卫生院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56599192
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55879696
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5室86698880
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府前西路78号85309099
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08室56955120
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56612259
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6A0156951980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