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现状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3名。
单位岗位专业学历户籍备注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临床护理护理/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限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8:30~10: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行政楼六楼6A19。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18~30周岁(1993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1.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30%、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0573-89230025;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9230011,87017385,87017301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