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待人热诚;
6.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7.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信息技术 辅助岗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
①要求熟悉资源分配和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安装、调试、优化工作。 ②具备计算机网络、基础编程语言、数据结构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windows、linux、统信等信创操作系统、了解sql server、mysql、vmware等数据库和云平台,熟悉TCP/IP协议,了解各种网络安全产品的原理及应用,如防火墙、APT等。 ③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
2 |
气象探测 辅助岗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大气科学、大气探测、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
①无眼疾,矫正视力1.0以上。 ②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处理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常见故障。 ③熟练掌握和使用WPS、office办公软件,具有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④承担气象观测类相关业务,能坚持夜班工作。 |
3 |
气象减灾 辅助岗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气象、电子、建筑、化工相关专业 |
①C1及以上驾照,一年以上实际驾龄。 ②能熟练操作office、WPS等常用办公软件。 ③需适应户外工作,适合**报考。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气象局+报考岗位+姓名”。邮箱:hzqjrc@163.com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免冠彩照的电子版。
4.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适时开展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测试和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可免于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科目一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实际参加测试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测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或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
七、合同与待遇
1.合同方式: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根据杭州机关事业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通过面试、体检、公示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应及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用工单位报到,若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571-8195968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